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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办理集中代开发票资格?
发布时间:2014/3/18   来源: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  阅读:3886
        根据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<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号)第七条规定:接受劳务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集中代开发票:(一)同类劳务提供者众多(单月劳务发生次数在20笔以上),单笔劳务额度小(在2万元(含)以下)、持续时间长;(二)账务核算真实,能够准确提供所支付劳务的明细信息;(三)能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准确计算应代征税款,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。申请集中代开发票的单位,应在提出代开发票申请之前,填写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集中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》,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,办理《委托代征证书》,经税务管理人员调查核实,逐级报经区县局(涉及跨区县的应报经市地税局)审核同意后,确认其取得集中代开发票资格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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